1、意思是用通常道德標準衡量,壹個貌似可憐之人現實的不如意,壹定是由於之前的過錯造成的或咎由自取,知道自己錯了還屢教不改和咎由自取即是此類人的可恨之處。
2、這句話的下半句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如果說上半句過於刻薄,但下半句卻展露了人性的溫暖。意思就是指,壹個人若幹了傷天害理或違法亂紀的事情,雖然令人可恨,但也可能是由於某些客觀條件造成的。
擴展資料:
1、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助人本是兩方都受益的行為,但有時也讓人十分矛盾。壹方面,通過助人我們能體會到力量感和道德高尚感。但另壹方面,人有趨利避害的本能,“痛著別人的痛”並不讓人好受。
2、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的心理:
強烈依賴心
強烈的依賴心是“假可憐者”的“第壹宗罪”。他們總是被動地等待別人的扶助,別人熱情的援手越多,他們自力更生的意願就越少,到最後,“可憐人”越來越“可憐”,讓援助者“恨鐵不成鋼”。
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喝過“墨水”、四肢健全,卻因偷竊被人毒打致殘,最後的尊嚴也難以保全,實在讓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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