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是以對員工績效的有效考核為基礎,實現將工資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的工資制度,它的理論基礎就是“以績取酬”,意在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它是個人工資收入的壹部分,同時是與個人業績的評估掛鉤的收入來源。
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
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績效工資由四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年齡工資,崗位工資,獎勵工資。績效工資制度有其優越性的壹面,但也有不足之處。
績效工資的分配方式
根據公司現實情況和公司發展需要,公司的績效工資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種方式分配:
(壹)僅對員工個人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進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無法按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績效工資總額,但員工已有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默認該額度有效合理)的情況下,本方案僅能對該額度進行考核,即: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系數。
該方案中,員工的績效工資既不與公司效益掛鉤,也不與部門業績有關,僅取決於自己的考核系數,除非他的考核成績在100分以上,否則,很難拿到既定績效工資的全額。
(二)在方案壹的基礎上考慮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掛鉤
假設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經營效益或其它科學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績效工資總額的情況下,則可在上述方案壹的基礎上,讓員工的績效工資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掛鉤,分配方式如下:
員工月度實得績效工資=員工既定績效工資額度×員工考核系數×公司效益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