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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登錄網址入口

壹、2020年廣東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登錄網址入口 錄取結果網址入口: /tzgg/content/post_2534157.html

二、廣東高考錄取規則及註意事項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保障平行誌願投檔錄取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誌願),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幹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誌願,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低排序和院校誌願先後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壹誌願,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 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原則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並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四條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以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章 實施範圍

第五條 我省在提前批非軍檢類、普通文理類、藝術統考類、體育類院校(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錄取。

第六條 提前批軍檢類和藝術統考+校考、校考類院校(專業)暫不實行平行誌願,仍實行順序誌願投檔錄取。

第三章 誌願設置及填報

第七條本科和專科錄取批次普通文理類均設1個平行誌願組,分別設置15個院校誌願數,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誌願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藝術統考類、體育類設1個平行誌願組,設6個院校誌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誌願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第八條 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排位、身體條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合理填報誌願。填報誌願時,須充分考慮誌願風險,因誌願填報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每批次錄取結束後,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統壹組織征集誌願。

第十條高考評卷結束後,按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並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合成分值後參與排序。

第十壹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二條 體育類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則按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的合成總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時,則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高考語文、理科綜合、理科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藝術類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則按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的合成總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時,則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第十三條 平行誌願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誌願”。按考生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依次逐個檢索投檔;術科考生需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如果考生符合A誌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誌願院校,如果達不到A誌願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後續的B誌願……依此類推。考生檔案壹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誌願。

第十四條 平行誌願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省招生辦公室按既定投檔原則進行兩次預投檔。第壹次預投檔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並及時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投檔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術科成績等);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招生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投檔,供各招生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第壹次預投檔比例為1:1.05.

第十六條 預投檔後,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確定招生計劃,並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反饋增加計劃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正式投檔時按增加計劃後的計劃數1:1比例投檔;未按時反饋的,正式投檔時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比例投檔(下同)。

第十七條 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按本辦法第十三條進行投檔。

第十八條 本科批次文科類、理科類實行兩次投檔,第壹次投高分優先投檔線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第壹次投檔未錄取而被退檔考生,第二次投檔時,其退檔過的院校誌願無效。其他批次類別平行誌願投檔均為壹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征集誌願時再行投檔。

第十九條 各批次院校誌願錄取結束後,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及填報征集誌願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誌願錄取。

第二十條 征集誌願錄取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征集誌願資格線上,按平行誌願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於原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錄取最低分數線。

第二十壹條 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誌願。

第二十二條 高校錄取時要做到公開、透明,慎重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並按規定上報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錄取期間,高校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高校負責解釋並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十三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高校上報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予以審核,符合錄取政策的予以確認錄取,不符合錄取政策或有疑義的,退回高校復議。經省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符合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高校專項計劃等)報考資格並經公示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本科第壹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相關高校報考資格並填報誌願的考生全部壹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審核。

第二十五條 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名單,並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誌願的投檔、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後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

第二十七條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考生網上填報並經確認的誌願,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高校應廣泛開展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等的宣傳、解釋,做到家喻戶曉,並做好考生填報誌願的咨詢指導工作。

第三十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第三十壹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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