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進壹步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和社會公眾滿意度,根據2014年全市政務公開政務服務工作要點,市政務服務中心決定在全市縣級政務服務中心開展2014年度“優質服務窗口”和“優秀服務標兵”評選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壹、評選範圍及名額分配
本次評先評優活動範圍為各縣(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名額分配為各縣(市)政務服務中心分別設“優質服務窗口”2個,“優秀服務標兵”2名。
二、評選原則
評選活動要堅持“先進性、代表性、公正性、實效性”的原則。“先進性”是指評選出的優質服務窗口、優秀服務標兵應具有較為突出的工作業績、服務水平和社會影響力,要能夠代表所屬行業的形象;“代表性”是指評選出的窗口要盡量覆蓋到不同服務任務的窗口,評選出的個人要覆蓋到不同崗位的人員;“公正性”是指評選過程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禁弄虛作假;“實效性”是指考評過程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使每壹個參加評選的窗口和個人能夠通過參加評選,在政務服務水平方面獲得提高,最終實現以評促管,以管促訓的目的。
三、申報條件
2011年以來,在窗口建設和服務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年度窗口工作考核中獲得“優秀窗口單位”稱號兩次(含)以上,窗口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中獲“優秀等次”兩次(含)以上,並達到《評選標準》,在中心窗口工作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方可申報2014年度全市“優質服務窗口”和“優秀服務標兵”。其中,窗口工作人員必須符合本級中心派駐條件,在窗口工作兩年以上,目前仍在窗口工作的人員。
四、評選標準
(壹)“優質服務窗口”評選標準
1、組織保障體系健全,在領導重視、隊伍建設、激勵機制上有示範作用;
2、窗口責任體系明晰,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3、嚴格遵守中心各項管理規定;
4、行政審批權相對集中改革基本完成;
5、“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落實好,初步建立以窗口為主導的審批運行機制;
6、窗口和後方機關之間運轉協調,銜接順暢;
7、窗口工作人員精神面貌良好,工作作風優良,帶頭落實“親切服務”的要求,窗口形象親切溫馨;
8、嚴格依法行政,依規辦事,切實履行壹次告知、首問負責和承諾服務;
9、積極推行標準化建設,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信息公開,事項辦理規範,為民服務高效;
10、服務事項現場辦結率高、按時辦結率100%;
11、辦事群眾對窗口工作滿意,社會公眾滿意度和媒體評價高,群眾評價滿意率99%以上;
12、事跡突出,有急群眾所急、特事特辦的典型事例,或受到市級以上表彰表揚、媒體宣傳報道;
13、2014年以來,窗口工作人員無違法違紀有效投訴、媒體曝光、暗訪通報等現象。
(二)“優秀服務標兵”評選標準
1、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優秀的政治品格,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倡導;
2、具有良好的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3、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團結同誌,贏得領導、同事以及群眾的普遍認可;
4、嚴格依法辦事,模範遵守中心各項管理制度;
5、愛崗敬業,恪盡職守,無私奉獻,有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
6、主動服務意識強,能為辦事群眾提供細致、熱情、周到的服務,落實“親切服務”理念,遵循“親切服務”規範,用語文明,待人禮貌;
7、清正廉潔,公正辦事,無吃拿卡要等行為,無群眾有效投訴,辦事群眾評議滿意度高;
8、認真學習行政審批業務知識,熟練掌握窗口工作基本技能,有較強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屬窗口業務骨幹;
9、工作中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審批服務操作規範,辦理事項優質高效;
10、窗口工作業績顯著,模範帶頭作用明顯,事跡突出。
五、評選程序
(壹)申報推薦。各縣(市)政務服務中心於2015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匯總報送安慶市政務服務系統“優質服務窗口”和“優秀服務標兵”推薦表和事跡材料。
(二)評選審定。市政務服務中心結合媒體、公眾和社會各界反饋意見,對評選產生的先進典型進行審核確認。對群眾意見較大的窗口或個人,取消評選資格。
(三)通報表彰。各縣(市)“優質服務窗口”和“優秀服務標兵”將在2015年度全市政務服務工作會議上予以通報表彰。
六、評選要求
1、各縣(市)“優質服務窗口”和“優秀服務標兵”事跡材料分簡版(展示材料)和正版兩類,簡版要求簡明扼要,事跡突出,窗口材料200字以內,個人材料100字以內;正版要求點面結合,詳略得當,窗口材料3000字以內,個人材料1500字以內。報送書面材料壹式兩份(含電子文檔,電子郵箱:aqxzfw@163.com),事跡材料同時附相關證明材料。事跡材料紙質和電子文檔及相關證明材料壹並報中心督查室。
聯系人:李鋒,聯系電話:0556-5349792。
2、評選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