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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制度20條

法律分析:1.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定,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發、不要隨地吐痰。

2.工作時必須自查食物是否變質、變味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工作時要穿工作服,嚴禁上班時吸煙。

4.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洗幹凈後的餐具要整理齊備且有規律地擺好。

6.工作中嚴格按夥食標準精打細算,以最大限度內盡量做到色香味,花樣、品種多樣化。

7.整個烹食過程必須認真清洗幹凈並按時、按質、按量供給。

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掃除,確保廚房環境衛生。

9.房之所有需購物品都必須呈報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門指定人員采購,購回之單據按程序:行政主管簽字-總經理審核-財務出納處銷帳

10.廚房所購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門每周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內容:食品質量、重量。對不合格食品,拒收並按規定處理。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之壹切物品

12.餐具必須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許可都不能將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13.餐具必須每日進行壹次清查盤點,除正常損耗外,清查有不足數目時需及時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14.嚴把采購質量關,預防和杜絕病從口入,不得采購黴變、腐敗、蟲蛀、有毒、超過保質期的或衛生法禁止供應的其他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5. 采購大批主食或副食要求供貨單位提供衛生許可證,以便查驗,不得采購三無產品。

16.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對存放的各類食品實行"隔離",以免串味、走味或變質。

17.食堂庫房整齊清潔,分類存放,防鼠防潮。

18.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櫃時間不得多於48小時,嚴禁銷售隔夜飯菜。

19.力行儉省節約,飯食多少盛多少,杜絕剩菜剩飯。

20.餐廳內禁止吸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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