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行政管理類的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汙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汙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應當遵循尊重自然、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