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務處理中,收貨人用提單向船公司換取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抵關納稅手續後,就可以憑提貨單從船上或倉庫提取貨物;當發去貨物已到而提單未到時,收貨人如果是信用證中申請人就可以填寫擔保提貨請求書,請求開證銀行簽署保證書,憑以向船只公司領取提貨單提貨。
雖然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貨物是以正本提單為交換條件,但在實際業務中則是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單,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簽發壹份提貨單給收貨人或其代理人,然後再到碼頭倉庫(倉庫交貨)或船邊(船邊交貨)提取貨物。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貨單時,首先要認真核對提單和其他單證的內容是否相同,然後才詳細地將船名、貨物名稱、件數、質量、包裝標誌、提單號、收貨人名稱等記載在提貨單上,並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字交給收貨人到現場提貨。若同意收貨人在船邊提貨,亦應在提貨單上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