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會前準備
①黨支部委員集體準備會議。
②按上級黨組織的精神或指示,結合工作需要擬定會議議題。
③確定會議時間、地點,壹並同議題通知支部全體黨員。
(2)組織開會
①支部組織委員統計到會人數。
②支部書記主持會議。
③宣布會議開始。
④ 提出會議議題。
(3)開展討論
①全體黨員圍繞會議議題,開展討論,發表個人意見。
②組織委員做好會議記錄。
(4)形成決議
①需要形成決議的議題,必須在會議上表決。
②會議表決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
③會議表決時,與會黨員人數必須過支部全體黨員人數的半數。
④組織委員做好會議表決結果的記錄。
(5)宣布會議結束
①支部書記宣布會議結束。
②會議後整理會議資料。
③做好支部資料保管。
④及時上報需交上級黨組織的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壹條 中華人民***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