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
伏爾泰,本名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伏爾泰是他的筆名,伏爾泰是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啟蒙運動的泰鬥,被譽為法蘭西思想之王、法蘭西最優秀的詩人、歐洲的良心。
主張開明的君主政治,強調自由和平等。代表作《哲學通信》《路易十四時代》《老實人》等,1778年5月30日逝世,享年83歲。
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壹般指查理·路易·孟德斯鳩,他是法國啟蒙運動時期思想家、律師,西方國家學說以及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
拜占庭帝國這個說法的流行,孟德斯鳩出力甚多。孟德斯鳩是壹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
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1755年,孟德斯鳩於旅途中染病,去世。
盧梭:
盧梭壹般指讓-雅克·盧梭,他是法國十八世紀啟蒙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文學家,民主政論家和浪漫主義文學流派的開創者,啟蒙運動代表人物之壹。
主要著作有《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社會契約論》《愛彌兒》《懺悔錄》《新愛洛伊絲》《植物學通信》等。
盧梭出身於瑞士日內瓦的壹貧苦家庭,當過學徒、仆役、私人秘書、樂譜抄寫員。壹生顛沛流離,備歷艱辛。
1749年曾以《科學與藝術的進步是否有助敦化風俗》壹文而聞名。1762年因發表《社會契約論》、《愛彌兒》而遭法國當局的追捕,避居瑞士、普魯士、英國,1778年在巴黎逝世。
擴展資料:
伏爾泰是自然法學說的擁護者。他從自然法論的立場出發來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和教會的統治。他認為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適用於所有人的,並且天下人都認為是公正的自然法律。
他把法律分為兩類,即自然法和制定法。自然法,適用於所有的人,對所有人都有好處,不偷盜,不殺人,不淫亂,不撒謊,敬父母,重互助等,這些都是自然所頒布的法律。
制定法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和教會法。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訂的、純粹民政的法律,時而設置五監察官,時而設置執政官。
時而召開百人團會議或平民會議,時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實行貴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若以為壹個世俗的立法者有可能不是出於自己的利益。
而是代表神明制訂出哪怕壹條這樣的政治性法律,那就是不了解人類的心意。人都是為了壹己的私利才欺騙別人的。伏爾泰認為,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基礎,就是在公正的觀念上奠定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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