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驚奇》(又稱《初刻拍案驚奇》)撰成於天啟七年,四十卷四十篇;《二刻拍案驚奇》是因前書印行後受到普遍歡迎,應書商之請續作,完成於崇禎五年。依書前淩氏《小引》,應為“四十則”即小說四十篇,與前書同。但今存最完整的明尚友堂刊本,亦僅有三十九卷,書末附淩蒙初《宋公明鬧元宵》雜劇壹卷;又第二十三卷與初刻第二十三卷相重,實有小說三十八篇。當是原書在流傳中已有殘缺,由書商湊補成四十卷的面目。
描寫古代的傳奇艷事,鄉謠野史.《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總稱“二拍”。明代末年,封建帝國已處在腐朽沒落,而商品生產日益發達,“二拍”中大多反映了重商思想。此外,有著大量的男女愛情、婚姻故事,反映了要求自主、自由的市民階層的道德婚姻觀念。“二拍”標誌我國白話小說由民間創作進入文人創作時期。
“二拍”中已不再有收錄改編舊傳話本之作,而完全是作者據野史筆記、文言小說和當時社會傳聞創作的。它對傳統的陳腐觀念的沖擊與反抗、所表現的市民社會意識,要比“三言”更為強烈.
《三刻拍案驚奇》原名《崢霄館評定通俗演義型世言》,錢塘陸人龍編撰,陸雲龍評點,崇禎五年崢霄館書坊刊行,八卷四十回,為擬話本小說。 《型世言》除被改纂為《三刻》外,還被部分收入《別本二刻拍案驚奇》中。今法國國家圖書館所藏的《別本二刻》系選錄淩漾初《二刻》十卷、陸人龍《型世言》二十四卷合編而成。編者在移錄《型世言》的過程中,對故事頗有改動,出入較《三刻》為大。此書當屬《二刻》之異本,不同於《三刻》與《型世言》有前後脫胎的版本關系。《別本二刻》書前繡像,包括了《二刻》和《型世言》的有關章回。這些繡像是取自原書,還是合編時新刻,有待寓目查考。今所見奎章閣本《型世言》與國內所藏諸本《三刻》均無繡像。《別本二刻》之繡像無論出於何人之手,均可彌補缺憾,故而十分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