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不是在信用證裏要求才會載明的字樣,這是匯票的固定格式,並非只有信用證這樣使用,托收也是用同樣的匯票。
擴展資料:
匯票是什麽匯票的作用是:
壹、匯票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壹,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
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壹種信用工具,它是壹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Drawer):
是開立票據並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對持票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
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壹般是出口方,因為出口方在輸出商品或勞務的同時或稍後,向進口商付出此付款命令責令後者付款。
2、受票人(Drawee/Payer):
又叫“付款人”,是指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進出口業務中,通常為進口人或銀行。
在托收支付方式下,壹般為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壹般為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Payee):
是憑匯票向付款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人。是匯票的債權人,壹般是賣方,是收錢的人。
二、匯票的作用是:匯票由出票人發出,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具有支付、兌換、信貸、結算、融資等功能,也就是說,當用戶有付款、兌換、信貸、
結算、融資等需求時,都可以使用匯票。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主要用於異地轉賬結算、支取現金,各單位、個體
經濟戶和個人。
需要在異地進行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他經濟活動及債權債務的結算,都可以使用銀行匯票。商票主要用於各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購銷合同進行商品交易。
此外,勞動報酬、債務清償、資金借款等也不能采用商業匯票結算。
匯票在使用過程中的各種行為,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兌、付款等,都以票據法進行規範。
如有必要進行匯票轉讓,壹般應經過背書行為,若被拒付,則亦須作拒絕證書,以行使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