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阿房宮遺址保護規劃》的規劃的要求現有景區部分建築不符合規劃且對文物長期保護不利。
2、現有景區建築高度超過30米,超出新規劃要求8米。
3、新規劃要求保證遺址本體的南北景觀視線通廊。
4、現有景區經營不善,現有景區租賃村土地2014年租期終止,該村不再續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