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部官網: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並監督實施。
2、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3、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5、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6、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7、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8、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9、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10、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1、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12、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13、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14、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15、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16、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17、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資料
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如下: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發展規劃司、綜合改革司、人事司、財務司、教材局、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導局、民族教育司、教師工作司、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
科學技術司、高校學生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港澳臺辦公室)、巡視工作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秘書處。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機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