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繼承的規定,按照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繼承,配偶為 第壹順序繼承人 ,對於夫妻財產,應當分配出配偶 壹方的財產 ,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 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