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裝運日期:2065438+2004年8月8日
6.裝運港:洛杉磯
7.目的港:寧波
8.保險。保險應由買方負責。
9.付款條件:信用證在收到賣方的交貨通知後,買方應在交貨日期前25-30天由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相同裝運金額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應向開證行開具金額為發票金額100%的即期匯票,並附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裝運單據。在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後,開證行將電匯付款。信用證在裝船後20天內有效。
4.賣方應在每個包裝上用不褪色的油漆標明包裝號、毛重和凈重、長、寬、高,並標明“小心輕放”、“防潮”和“耐熱”等字樣和運輸標誌。
5 2065 438+04年8月8日
裝運日期:裝運港:目的港:洛杉磯
7寧波
8保險由買方負責。
付款方式:信用證買方收到賣方的交貨通知後,應在交貨日期前25 - 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數量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應向開證行提交發票金額100%的即期匯票和本合同第十段所附的裝運單據。開證行收到的匯票和裝運單據應為電匯。信用證在生效後20天內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