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由軍事法院(司法機關)管轄的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只能適用民事司法程序:
1.多人同時犯下的罪行
2、多人因* * *陰謀,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作案。
3,很多人互相傷害。
4.為獲得或保護有關利益、金錢、產品或使罪犯或其他人員免受懲罰而實施或掩蓋其他罪行的犯罪行為。
上述案件屬於民事司法管轄範圍。然而,最高上訴法院可根據檢察官向民事或軍事法官提出的上訴,或通過解決沖突,以方便為由下令通過判決將訴訟分開。
上述案件屬於民事訴訟。但根據犯罪嫌疑人申請民事或軍事審判,或出於解決沖突的目的,上訴法院可以以便於區分兩種程序為由,通過判決指定(管轄)。
上訴涉及訴訟的中止
上述申請包括中止訴訟的申請。
按意思翻譯,尤其是第壹段,不容易直譯。最好有語境,有利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