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法律中並沒有將日語正式定義為官方語言或國語,但《法院法》第74條規定“法院應使用日語”。
此外,在《振興書面和活動文字文化法》中,日語和普通話受到同等對待(第3條第2款:“要振興書面和活動文字文化,我們必須充分認識到普通話是日本文化的基石。”第9條:“國家應盡可能...(略)...支持將日文出版物翻譯成外文……”).此外,各級學校“漢語”所教的內容都是日語。
假名
假名為日語的表音文字,主要有平假名、片假名、萬葉假名和變體假名。萬葉筆名現在已經不用了,但卻是前兩者的雛形。現代日語中,平假名和片假名各有46個清音,彼此壹壹對應。除了假名,片假名在右邊,它的羅馬字符在上面(簡單風格)。
其中,兩個筆名(wi(ゐ和we(ゑ)因口語變化已不再使用。wo(を)作為時間的發音和o (ぉ).)完全壹樣
五音節中的所有假名都可以根據對應的素羅馬字大致發音;應該使用英語拼寫和發音規則,除了ra行不發音為/r/而是更接近/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