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具有廣州市戶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允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廣州市戶籍:
(壹)夫妻結婚滿2年的;
②男方年滿60周歲,女方年滿55周歲登記結婚;
③夫妻壹方為博士或博士後或廣州市認定或審核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符合隨軍條件,配偶是駐穗現役軍人。
滿足壹定條件可以申請避難。如果不知道如何投靠入戶,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入戶辦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