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於2008年2月6日至5日在北京市凱威律師事務所取得,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李永安街8號華彬大廈909-910a,北京市金石律師事務所律師,地址為金地大廈122-128。
基於對商業發展需要的相互認可,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Berrebbi現達成如下協議。
1,締約雙方承認另壹方的協議在各自地區被指定為唯壹合法的和他們自己的合作夥伴之壹。
第二,締約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和各自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締約雙方自行決策和承諾,公司的經營和法律風險。
根據合作協議,兩家公司將共享市場,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利基技術。怎麽樣,盈利方和清算所雙方的費用會分開。
本協議於上述日期生效,並將自動終止。任何壹方可以任何理由終止本協議,並在30天內書面通知另壹方。
丹尼斯·k·斯通的執行副總裁阿列克薩德律師2008年2月28日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