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人:漢族
協議雙方於年月日在雲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因雙方長期分居不能結婚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自願離婚。
二、已婚夫婦已購買了位於該處的價值為人民幣15萬元的樓房,現協商離婚後房產全部歸丈夫所有,房屋歸女方繼續使用,直至找到新家後,自行搬出為止。所有股票歸女方所有。房內的家電和家具等所有物品歸女方所有。
第三,沒有共同債權債務的夫妻。
四個女兒:女方監護,丈夫每月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美元,在每月10之前支付,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為止。高中階段教育結束後,雙方重新協商未來的相關費用。
第五,父親可以在每月的第壹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把女兒帶到他們的居住地,在星期天早上九點回到胡璇的住所。如臨時或過年出訪,可提前壹天與胡璇協商,經雙方商定協商辦法後方可出訪。
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雙方簽字,並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