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I-在先秦時期,大多數人都聲稱能使用' I '/中古以前,' I '只能作為否定句的介詞,而' I '壹般用作肯定句的賓語/中古時期,' I '可以作為動詞和介詞的後置賓語。
古文第二人稱:女(尤),爾,若,爾,乃,
註:女(如)、兒、若可做主語、定語、賓語。/and,很少作主語,也不作賓語,壹般只作定語。
古漢語第三人稱:古漢語沒有真正的第三人稱代詞,只是兼職用了指示代詞‘比’、‘之’、‘起’。
註:古漢語中人稱代詞的數量沒有區別。同壹個詞可以用單數或復數。第壹人稱、第二人稱可在代詞後加“友”、“屬”、“曹”、“代”表示復數。
參考資料:
郭錫良、李靈普主編的《古代漢語》P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