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壹會兒,律師對那個人說,妳為什麽要這樣做?
“把驢放了,”那人回答。
“妳有權利那樣打這只可憐的動物嗎?”律師問。“我當然知道,”那人回答。“是我的驢。我可以用我所擁有的做任何我喜歡的事情。”
律師想了壹會兒,然後告訴那個人,他認為(那個人說的和做的)不是真的正確。但是律師說的話似乎不能說服這個人。於是律師拿起他的拐杖開始毆打這個人。
“停止戰鬥,”那個人喊道。“我該為我的所作所為挨打嗎?”
“哦!”律師回答:“這是我的文明棍。我有權利用我所擁有的做任何我喜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