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翻譯資格考試是目前國家認可的考試,可以在社會上得到普遍認可。
通過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的,授予人事部統壹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證書有全國統壹編號,全國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辦公廳人辦發[2005]10號《關於2005年二、三級翻譯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舉行二、三級英語翻譯資格(水平)考試“交替傳譯”,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英語翻譯的翻譯系列考試。
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應當定期註冊,每三年註冊壹次。有效期屆滿前,持證人應按規定到指定機構辦理重新註冊手續。再次註冊需要提供繼續教育或業務培訓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