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結婚證是男女雙方在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後,取得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憑證。已婚人員在國外辦理簽證或公證時,通常需要結婚證的英文譯本。結婚證的翻譯包含在簽證材料的翻譯中,主要是為了證明簽證人員會回國,不會非法滯留本國。簽證官認為,結婚會導致妳思念親人,不會輕易留在他們的國家。
《婚姻登記條例》特別規定,登記時,男女雙方必須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當場簽署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人員申請再婚時,還應持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