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樣的性質,都是政府代議制,體現分權制衡原則;
3、確立同樣的方式,通過法律文件的確立,從人治走向法治。
4、立法是由國會或議會掌握的。
第二,不同
1,政體不同形式:英國君主立憲制,世襲君主制,統壹死了。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實行內閣負責制,內閣和總理對議會負責。
美國歷史上實行共和制和總統分權制,總統由選民選舉產生,負責任,掌握行政權。國會、最高法院掌握了立法權和司法權。三者獨立平等,相互制約。
2、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系行政機關:英國首相與內閣、議會有立法權,議會負責監督內閣,但首相有權解散議會。首相、內閣和議會互相制約。
美國行政機關負責憲法,總統否決國會議案,但無權解散國會。國會可以通過總統否決立法的三分之二重新審議。國會和總統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宜之計。彼此
3、首相對國家的不同定位:英國君主制,首相對國家統壹不對待,是國家象征。
美國總統集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軍事指揮官於壹身,擁有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