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名稱的來源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也稱為著作權。未經同意,他人不得發表或修改。
魯迅給胡的信:“但既然改編了,就不能說侵犯版權。”
從詞源上講,版權不僅意味著復制權,還意味著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支配權,有時與文學藝術產權互換使用。英文版權的法文是droit d'auteur,德文是Urheberrecht,西班牙文是derecho de autor。這些名詞直接表示權利的受益者,翻譯成中文就是“作者的權利”。
為了保護作者創作作品的合法權益,協調創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之間因傳播和使用作品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作,促進作品傳播,發展科學文化事業,世界上已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著作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