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築物按其功能可分為:①普通水工建築物。保留的主要建築物,包括各種堤壩和海堤;排水結構,包括各種溢流壩、溢洪道、泄洪洞和泄洪閘;取水建築物,又稱取水構築物,如取水閘門、深取水和泵站;水結構,如引水隧道、運河和引水渠;排水結構,如丁壩、大壩、護岸和導流堤。②專門的水工建築物。主要是水電專用建築物,如前池、調壓井、壓力管道、廠房等;農田水利派出所建築,包括監督機構、沈砂池和沖洗閘門;防波堤、碼頭、船塢、泊位等港口派出所建築;大壩派出所的建築物和設施,如船閘和升船機、排筏和魚類。屬於這兩類且使用時間較長的建築物稱為永久性水工建築物,其他的僅在施工期間的壹段時間內發揮作用,如圍堰、導流洞等。作為臨時水工建築物。有些水工建築物功能單壹,很難嚴格區分類型,包括各種溢洪道、壹種擋水建築物、壹種排水建築物、壹種施工導流隧洞,有時還可以改建為永久泄流或挪用隧洞,等等。
水工建築物的設計,包括:選址,如壩址和閘址、東線和排水線的選擇;選擇就是形式的選擇,建築的結構,比如大壩的選擇;水力計算;各種建築物的結構計算、工程細節設計、基礎設置方案、觀測和合理布局設計。並重視大中型工程,還應有水工模型試驗和模型驗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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