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字面上看,參考文獻是在寫作過程中被引用的文件,如壹篇文章或壹本書。但根據GB/T 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的定義,正文後的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文、著作而引用的相關文獻信息資源。
根據《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標準(試行)》和《中國社會科學期刊編排標準(修訂版)》的要求,許多出版物區分參考文獻和註釋,將註釋定義為“對文中某壹內容作進壹步解釋或補充的文字”,列在文章末尾,與參考文獻分開或置於頁腳。
書寫格式:
1.通過引用標記的位置。
2.參考文獻標註的方法和規則。
3.參考標記的格式。
2007年8月20日,綜合性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編排規範座談會在清華大學召開,決定從2008年起,部分期刊開始執行新規範《綜合性期刊引用技術規範》。本技術規範總結了文獻引用的“註釋”式和“作者-出版年份”式。不再使用“參考”壹詞。
這兩種文獻著錄或引用規範在國內影響較大,後者主要應用於較高水平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