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者已經去世很久(海峽兩岸四地規定50年),其作品在1923之前在美國出版,那麽其作品屬於公有領域,沒有版權,可以隨意翻譯出版。
但如果作者在去世後50年內,或1923之後在美國出版,則需要在翻譯前征得作者或其親屬的同意。即使是分享給別人,也是侵權。
如果人們堅持要妳付錢,妳就得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