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出生在1,2065438年4月以後,父母壹方是瑞典公民(父母壹方出生時是瑞典公民或者父母壹方死亡時是瑞典公民),那麽無論孩子出生在哪裏,都會自動獲得瑞典國籍。
對於20065438年7月1,20065438年4月1,20015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母親是瑞典人,那麽無論孩子出生在哪裏,他都是瑞典公民;如果父親是瑞典人,母親是外國人,孩子出生在瑞典,那麽孩子將獲得瑞典國籍。此外,如果父親和孩子的外國母親結婚,那麽孩子無論在哪裏出生,都將是瑞典公民。
如果您想在瑞典駐華大使館申請瑞典護照,您需要至少壹位家長帶著您的孩子到大使館,並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瑞典稅務局名稱登記表(SKV7750)。如果表格已經提交給瑞典稅務局,就沒有必要再提交給大使館。
*孩子的出生證明(如果是中文的,建議提供英文翻譯和相關公證)。
*在孩子出生前,由產前保健工作者或醫生出具的懷孕證明或記錄(類似於瑞典的出生證明)。
*父母的結婚證。如果婚禮已經在瑞典稅務局登記,就不需要提交了。
*父母的護照或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