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影和電視服務。
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包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出(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專題節目、欄目、綜藝、體育、漫畫、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和作品的制作服務。具體包括策劃、剪輯、拍攝、錄制、音視頻文字及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後期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演職人員、影片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確認等與廣播影視節目及作品相關的經營活動。
(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向電影院、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轉讓體育賽事報道權和轉播權等活動的經營活動。
(三)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播放服務,是指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等場所,利用廣播、電視、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設備播放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作品)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