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是在上海註冊,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中國結婚證。此時被翻譯成目的地國家的語言,以英文為主,偶爾會有日文或其他語言的翻譯需求。
第二,在國外登記的,由國外婚姻登記機構出具的涉外結婚證,拿回上海使用,此時會翻譯成中文。
以上兩種都不能自己翻譯,也不能找個人或其他沒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只能找有正式意見的上海翻譯公司。不是個人或者其他機構翻譯不正確,而是強調客觀公正。翻譯公司是壹個與當事人利益無關的第三方機構,並且賦予了合法的翻譯資質,可以承擔這壹重任。
上海翻譯公司翻譯的結婚證,不管什麽樣的,都要加蓋翻譯專用章,並附有翻譯資質才有效。
這裏有壹個關鍵點。在下列情況下,請直接在結婚證書上使用中文姓名:
即當婚姻雙方壹方是中國人,另壹方是外國人時,外國人在登記結婚時最好直接使用翻譯後的中文姓名,這樣孩子在中國出生時,所有家庭成員都可以以純中文姓名的形式出現,否則此時就需要同時翻譯外國護照和出生證明,完全可以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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