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材料的準備: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口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原件壹頁和由戶口登記單位蓋章的第壹頁復印件;
2.相關當事人材料:身份證、戶口本。
(1)關聯方移民並成為外籍人士,提供關聯方的外籍身份證和護照復印件;
(2)關系人經常在國外居住,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註銷,需提供關系人中國戶籍註銷證明、護照復印件、國外滯留證明;
(3)關系人已經死亡的,應當提供關系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或者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聯方的親屬關系證明;特殊:父母派往澳洲辦理與子女的親屬關系公證需要提供父母只有幾個孩子的證明。
4.證明父母子女關系,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的壹種代替證明信:
(1)之前做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的,可提供出生公證或親屬關系公證原件;
②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
5.不親自辦理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6.如果您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公證事項,請按照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