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肢完整。手腳短小、手腳扭曲、癱瘓、小兒麻痹癥患者、麻風病患者、歪頭等。不能正常行走的人,不能被禁止出家。)
3,五官端正。瞎、對眼、聾、聾、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不準出家。)
4.未感染嚴重傳染病。(如艾滋病、各種皮膚病等。).但是感冒不是這種情況。)
5,沒有債務問題。(如破產、經營失敗和債務。)
6.未觸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涉及法律訴訟的人員。(指被警方通緝的人。如果是犯罪,但刑滿釋放的人不在此例。)
7.不小於17周歲,不大於60周歲。
8.精神健全。(指未患任何精神疾病,如神經衰弱、精神分裂癥、癲癇等會喪失意識和理智、舉止失態的疾病。)
9、心理健全正常。(雙性戀是不允許出家的。)
10.欲出家者須自願,六足(含無生理缺陷),身體健康,虔誠,愛國守法(含無法律糾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許可,無婚戀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