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字通常位於謂語成分的前面,用來指行為和動作的對象。壹般把“所”字後面的謂語成分稱為“所結構”。“所”的語法功能是名詞化謂語成分。
“所”結構主要有五種類型:
1,所+動詞;
2.索+動詞+中心詞;
3.what+動詞+人稱;
4.索+介詞+動詞;
5.索+(介詞)+動詞;
“著”放在詞或短語後,形成壹種名詞性結構,稱為“著”字結構。
“著”字前面可以有形容詞、動詞、數詞、述賓、偏正、主謂短語。,用於判斷。“著”本來是指示代詞。
後來演變成助詞,也有壹定的指稱意義。有些句子中,指稱功能沒有了,只是起到了引起註意的作用。“著”可以根據具體的句子翻譯成不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