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研過程中,英語只考國際法(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比如名詞的解釋會用英文(甚至拉丁文)提出,有的學校(比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會出壹個英文案例。當然,解題是用中文;
3.國際法專業的研究生在做論文等研究時必然會接觸到更多的國外資料,這不僅需要壹定的英語水平,也需要提高自己的英語水平。這個過程是動態的;
4.就英語本身而言,法學研究生要不遺余力學好英語。這不是國際法的特殊要求,比如法理學。很多觀點都是從國外傳播過來的。如果他們的英語實力不夠,就永遠讀不完原著,永遠吃別人嚼過的翻譯材料。
5.當然也有壹些學校的國際法專業不是很好,導師英語也不好,所以對學生要求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