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項國家教學測試,英語六級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主辦,每年舉行兩次。從2005年6月5438+10月,滿分710。考試成績在220分以上的考生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委托的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委員會寄送成績單。2007年6月5438+10月起,六級考試不再接收非在校生。
評分規則:
自2005年6月起,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原始成績經過加權等值後,轉換為均值為500、標準差為70的常模-正常分。同時,四六級考試不設及格線,考試證改為成績單。
四六級考試報告總分的計算公式如下:其中x代表每個考生經過加權等值處理後的原始分數,Mean代表常模均值,SD代表常模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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