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吾欲載虛言,不如見於我行之深明。’春秋時期的丈夫,明朝的王之道,明人事之紀,避嫌,明是非,決猶豫,正邪,賢德,不配,存國,繼絕世,補弊廢,為王。
翻譯:
孔子說:“我寧願在敘述中表達我的意圖,而不是進行空洞的說教。”《春秋》明確了三王的治國之道,向下區分人事規則,區分嫌疑人,判斷是非,決定猶豫不決之事,褒善懲惡,尊賢輕賤,保存亡國事跡,續寫破國世系,補救其病,振興其懶業。這是王道的精髓。
創作背景:
司馬遷於元豐三年(公元前108年)繼父為太史公,於舒泰元年(公元前104年)開始撰寫《太史公書》(後稱《史記》)。後來因替李陵戰敗投降匈奴向漢武帝辯護而被捕入獄,被判貪汙罪,身心受到極大創傷。
出獄後,他擔任秘書,繼續忍辱負重、滿腔熱情地完成他的歷史書。在大約兩年的時間裏(91年前),終於完成了全書的編寫和修訂。《太史公序》既是《史記》的序,也是作者的自傳,安排在書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