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考試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和水平的考試。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申請報名。
考試方法:
二、三級“綜合口譯能力”考試以聽力和寫作進行;口譯實踐二級和口譯實踐三級的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考試采用現場錄音的方式進行。
二、三級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科目的考試均采用紙筆進行。
考試時間:
自2005年起,英語翻譯二級、三級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暫定每年舉行兩次,考試日期原則上定為5月最後壹周的周六、周日和165438+10月第二周的周六、周日。其他語言的各級考試每年舉行1次,時間是5月最後壹周的周六和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