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壹:通過科舉的順序。
3.進士:在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通過三級考試的人稱為進士。
4.它是宮廷考試的名稱,是古代科舉考試的優勝者。
5.意思是可以被封爵的人。
6.明清時期的省級考試(包括史靜順天府)。
7.明朝洪武十五年(1384),規定了“三年競賽”的制度。每三年舉行壹套自下而上的考試步驟,以此傳承並逐步完善,直至清末。
8.鄉試考取後,逢午、午、年、年舉行,為正科。
9.在慶祝活動中,有時還會加上科恩。
10.鄉試在秋季舉行,所以也叫秋考或秋衛。
11.順天府的鄉試在內城東南的宮媛舉行。順天、直隸(今河北)、山海關外各州縣的學生、貢生,全部通過了鄭雪主持的科考和“錄試”、“大納試”。
12.合格者,未試儒者,未入官市者,經公司推薦,可考鄉試。
13.主持省考的主考官和副考官,都是經京唐官員選拔後,由朝廷任命的。
14.此外,還有監獄官、轉押官、監察官、集掌官和監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