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章是論語:葉公的長篇故事。
原文
5.1叫公冶長①:“可為妻②。雖在其中,非罪也。”和他的妻子(4)。
給…作註解
①公冶長:齊國(或魯國)人,姓,字長,是孔子的高足。
妻子(齊):把妳的女兒嫁給。
③“léI”和“xiè”:捆綁犯人的繩索。這裏指的是監獄。
4孩子:孩子,這裏指的是女兒。
翻譯
子曰公冶長:“妳可以把妳的女兒嫁給他。他雖然坐過牢,但這不是他的罪。”他把女兒嫁給了他。
感覺
這是受孔子擇偶標準啟發的壹句話。公冶長因為某些原因入獄,但不是人的性格,所以孔子主張以性格而不是以外貌來判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