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認為,壹定比例的所得稅實際上是壹種利潤稅,因為這種稅是妳在政府保護下享有的收入的壹定比例。
政府的社會、法律和經濟框架使人們能夠掙錢並持有這種收入,這些服務的價格可以視為收入的比例。
同理,房產稅也是壹種利得稅。
大部分地方服務(教育除外)都與物業直接相關。
警察保護,消防,道路,路燈,垃圾處理都是最明顯的例子。
這些服務對資產的價值應該與所服務或保護的資產的價值成正比。
但是,壹般來說,受益原則被用於壹些高度專業化的稅種,在這些稅種中,被征稅的商品或服務的使用者與該稅種所支持的公共服務的使用者之間存在著明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