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權,即把作品從壹種語言轉換成另壹種語言的權利,是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之壹。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的著作權(除署名權外),受著作權法規定的發表權和14財產權保護5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作品,包括文學、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作品。以下列形式創建:
(壹)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作品;(四)美術和建築作品;(六)攝影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草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條著作權人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眾利益。國家依法對作品的出版和傳播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