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概率,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有可能但不是必然。高概率,即建立在事物發展的高概率基礎上的壹種認知方法,是人們在對事物的認識不能滿足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采用的壹種認知手段。所謂高概率的證明標準,就是將具有概率優勢的認知手段運用到司法領域的民事審判中。壹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證明該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事實。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2月21日公布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三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就同壹事實舉出相反證據,但沒有充分根據否定對方當事人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
超出合理的懷疑就是高度可疑(超出合理的懷疑程度,就是非常可疑)
舉證責任(基本上,控方有舉證責任,但被告也有為自己辯護的舉證責任)
證據標準(用於描述法庭案件中的證據程度)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