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根據本條例下壹條規定中的任何事件終止,本條例僅可在獲得審批機構批準的前提下,由投資者終止。
由於不可抗力或嚴重虧損,公司無法繼續經營,經執行董事決定並經審批機構批準,可提前終止營業。審批機關批準之日為公司終止之日。
本公司因不可抗力或嚴重虧損等原因,無能力繼續挪用,經執行董事決定報股東通過,並經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經營。審批機關作出批準的日期為該公司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