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起源於18世紀的法國,經德國人改良,所以成了今天的樣子。所謂樂譜,壹般是指數字樂譜。數字記數法基於移動點名法,1、2、3、4、5、6、7代表音階中的七個基本級。讀音為do、re、mi、fa、sol、la、ti(中國是si),英語用C、D、E、F、G、A、b表示,每個數字的音長名稱相當於五線譜的四分音符。表示聲音音高的基本符號,標有七個阿拉伯數字。它們的書寫和閱讀如下:
寫作:1 2 3 4 5 6 7 i
發音:Do Re Mi Fa Sol拉斯Do
以上聲調的相對關系是固定的,除了3-4和7-I是半音,其他兩個相鄰的聲調都是全音。為了標記更高或更低的聲音,在基本符號的上方或下方添加點。在記譜法中,不帶點的基本符號稱為中音;在基本符號上面加壹個點叫高音;加兩點叫高音;加三分叫超高音;在基本符號下面加壹個點叫低音;加兩點叫低音提琴;加三分叫低音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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