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在國內重點大學至少讀壹學期,或者在國內普通大學至少讀三學期,或者讀壹年預科,並通過高考。
通過APS審核;有壹定的語言能力。DSH 2;德福考試四級:所有考試的4個部分至少4分;telc c 1;教育部長會議德語文憑-二級(DSD);慕尼黑語言與口譯學院德語考試ll;C2歌德學院:GDS歌德學院;歌德學院小/大語言文憑或ZOP。
德國高等教育機構文憑(至少是高中、工科學校、大專院校)。
(2)物質條件
提交給國際辦公室/外事辦公室的材料:
填寫完整並簽名的申請表;完整的簡歷(截至申請日的準確年月);對於本科申請者:高考花名冊翻譯公證書;對於所有申請人:所有有經驗的大學畢業證、學位證及相應成績單的公證翻譯。
審核證件原件:改名需要官方證明(如結婚證);如果申請大四學期,需要提供官方學分轉移證明;德語成績證書。
提交給學院/系的材料:除了以上需要提交給外辦的材料外,系裏還會要求額外的資料:所學大學課程的課程說明;指定主題的相關專業論文;工作/實習證明;英語語言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