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交:
(1st)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需要翻譯)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構提交的,本人無配偶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證或者駐華使館認證的房屋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館提交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胡子翻譯成中文,6個月內有效)
與中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國家提交的相關證明,應該通過與該國和中國有外交關系的三國駐該國使館和中國駐三國使館認證,或者通過三國駐華使館認證。(胡子翻譯成中文,6個月內有效)
註:當事人持有“婚姻無障礙”並具有“婚姻法律能力”的證明,並須壹並交由國有權力機構提交的“婚姻無障礙”並具有“婚姻法律能力”即指當事人無配偶的證明材料。當事人持“婚檢求助無記錄”、“婚檢求助記錄”(當事人再提供離婚判決書)等。離婚證),婚姻狀況欄為空白或無婚姻狀況欄的戶籍證明的,需壹並交由本人無配偶的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