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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事典故的忠誠理論的懲罰

《刑忠論》是蘇軾二十壹歲時寫的試卷。宋人曾流傳壹種逃亡說,歐陽修在嘉祐二年主持禮部考試,請詩人梅宣讀卷子。梅看了這篇文章,認為有“孟子之風”,推薦給歐陽修。這時,歐陽修的弟子曾鞏也在嘗試。他們認為這篇文章很出色,可能是曾鞏寫的。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當第壹,就降到了第二。但是,我不知道姚和在刑法上互相牽制的例子的出處。蘇軾見到他,蘇軾笑說,當然。實際上,他發明它是為了欺騙測試人員。哦,緬因不介意是因為他的天賦。實際引用的例子是出自《禮記·王文世子》,也就是周公的例子。蘇軾在趕考時誤以為是姚。因為好事者不知道出處,就添油加醋,編了這個故事。不過這個故事也反映了古代應試寫作的情況。我們不要對這種寫法過於執著,以為它真正表達了作者的觀點,其實只是壹種被選上的姿態。蘇軾在《答李之意》中曾說,自己年輕時“學寫作只為應”,針對教訓,寫了壹些“信口開河,得失雜陳”的文章,“這是使人學習的習慣”。這句客氣話雖然含有回避的成分,但也道出了壹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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