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每份公證費80元;(可以根據妳委托公證的文書數量來計算。)
2.
公證書原件應按有關規定壹式三份或壹式兩份提供給申請人。如申請人需要增加份數,公證處可另收復印費,每份20元;
3.
稀有語言的翻譯和談判費用;這句話給對方提供了鉆空子的機會。
結論:
1.
當妳允許對方做德語翻譯時,妳可以不確認他們的翻譯費。對方不願意開發票的主要原因壹方面是偷稅漏稅,另壹方面可能是翻譯費高,所以1400的價格其實有些不合理。
2.
翻譯公司是公證處雇傭的服務機構,公證處當然有義務給妳開發票;樓下的說法完全是對法律的無知;
3.
從法理上講,妳完全有權利要求他們補發票,但實際操作中,自助往往是不可能的,因為對方是壟斷者,妳沒有時間和精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利益;
4.
根據壹般經驗,他們大概多收了妳兩三百塊錢。不要為了這個錢而讓自己生氣。
祝妳留學好運!